吊车操作的安全要求:
1.起重工必须持有特种作业许可证。《吊车安全作业许可证》用于起吊重量超过10吨的物体。03010的格式见附录。
2.对于重量在40吨及以上的吊车物体和民用主体结构,应编制吊车施工计划。虽然被提升物体的重量不到40吨,但它形状复杂,刚度小,纵横比大,体积小,成本高。在特殊施工条件下,还应编制吊装施工计划。吊车方案须经建设监理部门、安全技术部门审核,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。
在进行各种类型的吊车作业之前,应提前在吊车现场设置安全警告标志,并指定专人监督。非施工人员禁止进入。
吊车操作期间,夜间应提供充足的照明。室外作业中遇到6级以上的大雪、暴雨、大雾和大风时,应停止作业。
5起重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,安全帽应符合GB 2811的规定。高处作业时,必须遵守HG 23014的规定。
起重作业前,应对起重设备、钢丝绳、风绳、链条、吊钩等机械进行检查,确保安全可靠,不得带病使用。
操作吊车时,必须有明确的分工,坚守岗位,并遵循GB 5082规定的通信信号进行统一指挥。
禁止使用管道、管架、电杆、机电设备等。作为起重锚。未经移动和施工部门审查和计算,建筑物和构筑物不得用作定位点。
起重作业前,必须对各种吊车械的操作部件、安全装置、起重设备和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。起重设备的安全装置应灵敏可靠。在开始操作吊车之前,必须进行试吊,并确认其正确无误。